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所得税类]的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2016-11-25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有关规定,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所得税类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所得税类)》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5日 关于《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所得税类)的公告》的解读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的规定,为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和统一执法依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对省局制发的所得税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特别是2010年7月1日以后制发的文件,清理出全文失效废止的文件9件。本公告公布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所得税类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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