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让纳税人及时尽享个税改革红利 时间:2019-01-11 15: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陈志勇 简介:2019年1月11日15:00,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以“让纳税人及时尽享个税改革红利”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陈志勇就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主持人] 新税务新作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湖南税务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贺巍。为了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关心关注的政策问题,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陈志勇同志,与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让我们欢迎陈处长! [陈志勇]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陈处长,您好。前一段时间,我的朋友圈被个税改革相关内容刷屏了,大家都非常关注。能否请您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咱们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陈志勇] 好的。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以来,一共进行了7次大的修订,和历次改革相比,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很大,亮点也很多,是一次全面、系统的改革。概括起来,有六大利好:一是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的制度,二是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三是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四是调整优化税率结构,五是增设反避税条款,六是建立健全配套征管措施,新的税制实施以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会由原来的以代扣代缴为主转变为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对征管、对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将带来比较大的变化。 [主持人] 好的,谢谢您的介绍,应该说这次的个税改革,真是改进大家的心坎里,要点个赞。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减税力度很大,老百姓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 [陈志勇] 可以这么理解。这次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劳动性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这次改革也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和设置科学合理的税率等三重方式进一步减税降负。对于纳税人来说,的确是减轻了税收负担。 [主持人] 请问这次的个税改革,增加了哪些专项扣除的项目呢? [陈志勇] 这个问题问得挺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之一。对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以及经营所得,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允许我们一直沿袭的“三险一金”等扣除,我们现在叫做专项扣除,此外又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项目,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及赡养老人。这六个方面支出,如果符合税法的规定,就可以从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中按规定标准扣除,这样对大多数人来讲,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又少了一部分。这就是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推出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主持人] 好的,非常的清楚。而且6项确实是挺多的啊,能请您一一跟我们说说吗?比如说我现在就特别关心子女教育这一块,像我家小孩子上幼儿园,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享受呢? [陈志勇] 应该是可以的。因为专项附加扣除内容比较多,我就从享受条件、享受标准、享受的起止时间和需留存备查的资料这些方面和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先讲一讲子女教育。它是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呢,如果你家里有子女,满了3周岁,一直到他结束学历教育,比如说他可以读到博士,这期间所有的时间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费用扣除,而且不论他是在国内受教育还是在国外受教育,都可以享受。原先很多人担心在国外受教育会不会有影响,这次专项附加扣除办法里作了规定,是可以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如果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比如,有2个子女,则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具体由谁来扣除,父母双方可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平摊扣除。比如说一个家庭中,子女教育每月有1000元的扣除额(即只有1个子女),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一个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父母双方各扣500元。要注意的是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政策享受的起始时间是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结束时间为子女结束学历教育的当月。要提醒大家的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起止时间包括了休学时间和寒暑假,整个子女受教育阶段可连续扣除。只有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子女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在境内受教育的子女不需要留存任何备查资料。 [主持人] 那这个是真的很方便了。我回去得告诉媳妇儿这个好消息。对了,继续教育好像也可以,那么比如去读在职研究生也是可以享受政策的吗?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陈志勇] 当然可以的。继续教育也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如果是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教育分为两块,一块叫做学历继续教育,比如你工作之后为了提高你的学历,再进行学历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间按月扣除,每月400元的标准,最长期限不超过48个月,也就是四年之内必须要扣除完,这是学历继续教育。还有一种叫做资格类继续教育,比如说你想去取得一个会计证,一个电工证,类似这样取得一些专业资格证书,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按3600元一年的标准进行扣除。 [主持人] 它的这个起止时间刚才我也了解到了,就是48个月的话相当于4年内我必须要拿到这个毕业证吗? [陈志勇] 不,我们现在对继续教育,没有要拿到毕业证的要求,只是说在48个月之内,不管你有没有拿到毕业证,同一个学历,不能够再继续扣除了。 [主持人]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的专项扣除有没有什么前提条件? [陈志勇] 具体是这样的。我们的专项附加扣除办法里是这样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不可以同时享受。就是说如果你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这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租金这块就不能享受。相反也是一样。对于住房贷款利息,它的享受条件是指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允许扣除。它的扣除标准是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扣除最长期限是240个月,也就是20年之内。具体由谁来扣除,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但是一旦选择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它的享受政策的起止时间也是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主持人] 那么这个住房的租金它是不能同贷款同时享受的,那住房租金有哪些必要的条件才能去享受呢? [陈志勇] 住房租金相对来说复杂一点,首先必须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租了住房后就可以享受这个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两个条件,一是你本人以及你的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二是你本人以及你的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它的扣除标准相对来说复杂一些。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如果是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其他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主持人] 这个还是考虑了这个地域的差别,那么它的起止时间应该和租赁的合同有关系吧? [陈志勇] 有关系。他也是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扣除停止时间为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当月。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要保留租房合同或者租房协议作为备查资料。 [主持人] 这个需要提醒我们的网友,它这个和我们之前的子女教育不同,一定要有我们的住房租赁合同或者协议,积极配合我们的税务机关来进行查验,才能够让您享受到我们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陈处长,还有网友想再请教下,请问2019年1月发工资的时候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这是一个时间点上的问题。(视频为明年1月!!注意在线访谈) [陈志勇]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当然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如果纳税人将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1月份发工资前提交给单位,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扣缴义务人,那么我们从明年1月份起就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主持人] 那我理解的话就是还是需要提交相关资料,那具体要怎么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呢? [陈志勇] 目前税务机关提供四种方式供纳税人采集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扣缴义务人或者是税务机关:一是纸质报表,这是比较传统的方式;二是电子模板;三是个人所得税APP;四是湖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这四种形式都可以采集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2019年1月1日前暂时只能通过填写电子模板或者纸质表格的形式采集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会开放手机APP和网页端供纳税人采集个人信息和报送个人信息,会更加方便快捷。 [主持人] 2019年1月1日后相当于是可以全方位的采集我们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了。这里还有一位网友提问,还是就这个问题我继续问,我们公司的员工2019年1月没有来得及提交给单位,以后还能补充扣吗? [陈志勇] 可以,目前我们的制度设计还是很方便的,如果纳税人2019年1月忘记申报了或者是没有来得及也没有关系。在2019年任何一个月份,均可以补扣以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也就是你在任何一个月份,只要把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你的扣缴义务人,那么他都可以给你从2019年1月份直到提供信息的月份进行扣除,不会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如果2019年仍然没有提供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期间仍然还可以进行扣除。 [主持人] 这样说的话我们的政策可以说是非常的贴心,当然还是要提醒我们的纳税人,最好还是不要忘记提交个人信息。 谢谢陈处长为我们详细解答了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也很感谢广大网友踊跃参与到我们的访谈活动中,再次感谢大家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到此结束。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访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www.hntax.gov.cn),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再见! [陈志勇] 谢谢,各位网友再见! 相关阅读——精选各地附加扣除难题答疑14则<税事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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