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致全省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2-11
摘要: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致全省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9-2-11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201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创业创新,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再推出了一批小微企业惠普性税收减免措施,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确保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能够准确了解掌握相关减税降费政策,充分享受税费优惠,江西税务提醒您关注以下政策内容: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第三点的优惠政策。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减税降费有关政策,可以参加当地税务机关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在了解运用政策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拨打12366进行查询和咨询,也可以在全省任一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答疑解惑。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诸事顺利,阖家幸福!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9年2月1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