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改费”是指将贷款利息人为的拆解为利息支出+中间业务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顾问费、手续费等),这个拆解有时是银行等贷款人提出来的,有时是企业等借款人提出来的,有时还可能是二者不谋而合形成的。 这个业务行为有哪些涉税风险呢?细细梳理一下,风险还真不少。(分期给大家分享) 第一个风险: 按政策规定人为拆解后形成的咨询顾问费等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即使借款人(不包括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取得了银行等贷款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允许抵扣的。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假设借款人取得了贷款人开具的专票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如果日后被税务机关检查到的话,可能会被要求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认证当期转出后形成欠税还要补税并加收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