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财税[2004]153号文件,关于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优惠政策,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问企业是针对2004年7月1日以后采购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才可以按文件执行,还是从2004年7月1日起调整折旧率和摊销年限,对以前的数额进行调整。 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04]153号文件,对企业自2004年7月1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作了“从2004年7月1日起,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和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分别缩短折旧年限或摊销年限”的规定,而对于2004年7月1日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如何缩短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没有明确。据悉将发文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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