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手册根据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所惠及的类别编成专题,分为促进科技创新、支持引进人才、扣除项目优惠、扶持脱贫攻坚、鼓励创业就业、培育资本市场、境外人士优惠及其他税收优惠8大类,方便分类查找使用。 本手册根据截至2020年7月31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而成,如有疏漏或政策变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一、促进科技创新 1.1 科技成果转化 1.1.1 股权奖励 1.1.2 现金奖励 1.2 创业投资 1.2.1 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 1.2.2 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1.3 天使投资 1.4 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 1.5 股权激励 1.5.1 非上市公司 1.5.2 上市公司 二、支持人才引进 2.1 省部级奖金 2.2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2.3 特聘教授奖金 2.4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2.5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 2.6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 2.7 来华工作人员 2.8 外籍专家 2.9 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三、扣除项目优惠 3.1 专项扣除 3.2 专项附加扣除 3.3 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 3.4 商业健康保险 3.5 捐赠税前扣除 3.5.1 全额扣除 四、扶持脱贫攻坚 4.1 残疾人减征 4.2 自然灾害减征 4.3 青苗补偿费 4.4 农业特产所得 4.5“四业”所得 4.6 拆迁补偿 4.7 易地扶贫搬迁 五、鼓励创业就业 5.1 随军家属 5.2 退役士兵 5.3 军队转业干部 5.4 重点群体 六、培育资本市场 6.1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 6.2 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 6.3 个人投资者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CDR 6.4 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6.5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6.6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6.7 证券投资基金 6.8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6.9 债券利息 6.10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 6.11 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 6.12 股权分置改革 6.13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 七、境外人士减免 7.1 境外所得 7.2 外籍个人住房等八项补贴 7.3 留学生取得工资、薪金 7.4 引进投资 7.5 华侨取得外汇 7.6 驻华使馆、领事馆 7.7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八、其他税收优惠 8.1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8.2 非居民个人取得数月奖金 8.3 一次性经济补偿 8.4 保险赔款 8.5 住房 8.6 中奖 8.7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8.8 量化资产 8.9 赠送礼品 8.10 行政和解金 8.11 特定奖金 8.11.1 举报协查获得的奖金 8.11.2 见义勇为者获得的奖金或奖品 8.11.3 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 8.11.4 其他特定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8.12 补贴津贴 8.12.1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8.12.2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8.12.3 安家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等 8.12.4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8.12.5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 8.12.6 远洋运输船员的伙食费 8.12.7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8.12.8 工伤保险待遇 8.13 远洋船员的工资薪金 8.14 支持疫情防控 8.14.1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8.14.2 单位发给个人防疫用品 8.14.3 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附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本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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