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滑雪等项目营业税税目归属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黑地税发[2000]202号 2000-11-13
税屋提示——
1.依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黑地税发[2007]106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12月12日起全文废止。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相继出现了滑雪、网吧等一些新兴的经营项目,对这些项目如何确定科目归属,各地口径不一。为统一税政,规范执法,省局决定对滑雪、攀岩、飞镖、漂流、垂钓、室内游泳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对室内游泳附设娱乐设施的戏水馆、陶吧、氧吧、网吧、溜索、滑道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请各地严格按省局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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