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哈地税发[2002]160号 2002-11-02 税屋提示——依据哈地税函[2008]31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4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地税发[2002]93号《关于全面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实际,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02年起,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除核定征收户外,年终申报启用新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同时对2002年度以后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启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报告表》,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报告表》仍适用2002年以前年度的纳税检查。 二、鉴于新“申报表”新增项目多、变化大,一份主表及九份附表的逻辑关系复杂,并且是第一年全面试行,2002年度的年终申报期限确定为次年的4月30日前。以后年度仍按“条例”规定的年度终了45日内申报。 三、为了解和掌握重点税源变动情况,我市上市公司和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由主管局在接到企业申报后,于申报期限完了10日内向市局报送一份备案。 四、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有效的落实,提高报表的填报质量,市局拟在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会议上对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报告表》进行讲解和辅导;届时,请各局指派专人参加学习,并按市局统一要求,负责对内、对外的辅导培训工作。 五、启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报告表》是企业所得税深化改革和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局在贯彻落实上要充分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好辅导和培训工作。此项工作纳入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重点考核项目。 附件: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略) 2.①-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至九(略)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说明(略)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说明(略) 5.《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报告表》(略) 6.①-⑩:《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底稿》(附表一至十)(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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