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解散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8]106号 1998-06-09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11月14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解散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文件第二条规定移交给广东省政府的工商企业,其所得税从1998年2月23日起,由省地税局直属分局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征管事宜由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另行通知有关企业办理。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06月0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