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2007]41号 2007-02-02 税屋提示——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9号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2017年9月30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切实提高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省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日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5〕43号)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皖国税发〔2004〕172号),结合全省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束后,依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建立科学、规范和实用的指标体系,采取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评定处理的税收管理工作。 企业纳税评估分为季度评估和年度评估。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对象、实施分析、约谈辅导、调查核实、评估处理、反馈建议和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等环节。 (一)初步分析。初步分析是指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一般性审核的过程。 (二)案头分析。案头分析是指通过对纳税人各类评估指标的分析,结合指标预警值进行趋势、比率和比较分析,评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合理性、真实性,初步确定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约谈、实地调查核实。约谈、实地调查核实是针对案头分析阶段发现的疑点问题,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实施约谈、现场核对、核实的过程。 (四)处理纳税评估结果。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后要做出评估结论,对于一般性申报问题,应通知纳税人及时纠正、补缴税款;对一般性违法,应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条款按程序处理;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应移送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五)反馈建议和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税源管理部门对评估中发现的一般性申报问题、一般性违法问题以及税务稽查部门反馈的问题,要及时更新和维护管理数据(包括综合征管软件和各类管理台帐)。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可由计算机提取或人工筛选两种方式产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确定为重点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二) 特殊和重点行业纳税人; (三)生产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纳税人; (四)企业所得税税负异常变化的纳税人; (五)申报收入数与经营规模或经营情况明显差异的纳税人; (六)申报数据与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缺乏对应关系的纳税人; (七)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等税种申报收入出现不相符合异常情况的纳税人; (八)连续两年申报亏损的纳税人; (九)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十)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中认为应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资料、“一户式”管理信息和与纳税评估有关的涉税信息和资料。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申报资料评估: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纳税申报表项目填写是否符合税收规定;纳税申报表内的项目、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数据计算是否准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与增值税等其他税种申报数据、企业财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其他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二)主要财务指标评估:应税收入、成本费用、利润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与行业水平、经营规模是否匹配;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增长是否明显偏高;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销售(营业)成本变动率与期间费用变动率是否配比;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账户余额是否明显偏高或与生产经营状况是否相符。 (三)税收指标评估: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主营业务利润所得税负担率、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率、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所得税负担变动率、所得税贡献变动率等与经营规模、行业水平是否匹配。 (四)税法规定税前扣除项目评估: 1.允许税前扣除需要审核审批的项目,如财产损失等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核审批手续。 2.限制性税前扣除项目,如工资薪金支出、“三项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是否超过规定的比例或数额扣除。 3.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如纳税人自行提取的各项基金(准备金)等是否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了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评估:关联企业之间是否按照独立企业之间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 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指标、分析方法和行业指标体系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确定。各市国家税务局应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主要指标及分析方法》(见附件1),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工作。 第九条 纳税评估指标标准值,分别按行业指标、历史指标设定。行业指标是指反映评估期同一行业平均水平的指标值。历史指标是指反映纳税人对比基期的指标值。 第十条 对纳税评估结果异常的,应根据情况,分析异常原因,并参照对应的行业指标和历史指标,测算其应纳所得税,以此作为与纳税人约谈的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实施程序、结果处理、文书使用、资料归档以及结果反馈等工作,均应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特殊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由省国家税务局确立具有行业特征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各市对已确立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应建立相应的指标预警值,并报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主要指标和分析方法 2.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主要指标和分析方法 一、财务指标及分析方法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等资料,通过对比分析本期实际和上年同期的相关数据,以及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较,判断纳税人纳税申报是否正常。 (一)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 计算方法: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本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分析方法: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高于预警值(上限)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是否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有无利用免税企业转移利润;销售(营业)收入变动率低于预警值(下限)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是否存在少报或瞒报收入。 (二)销售(营业)成本变动率 计算方法:销售(营业)成本变动率=[本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成本×100%; 分析方法:销售(营业)成本变动率高于预警值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有无随意变动成本计算方法,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 (三)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 计算方法: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分析方法: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低于预警值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少报、瞒报收入或者多转成本。 (四)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 计算方法: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分析方法: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 (五)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 计算方法: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期间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分析方法: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纳税人有无多提、多摊相关费用,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 (六)成本费用率 计算方法: 成本费用率=期间费用÷主营业务成本×100% 分析方法:成本费用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成本费用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提、多摊相关费用,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成本费用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成本费用率的,也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 (七)主营业务毛利率 计算方法: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分析方法:主营业务毛利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主营业务毛利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也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利用免税企业转移利润。 (八)期间费用增长率 计算方法:期间费用增长率=(本期期间费用—基期期间费用)÷基期期间费用×100% 分析方法:期间费用增长率高于预警值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提、多摊相关费用,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可以按此方法分别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进行分析。 (九)销售(营业)收入利润率 计算方法:销售(营业)收入利润率=本期销售(营业)利润÷本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分析方法:销售(营业)收入利润率明显小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平均销售(营业)利润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少列收入、多列支出;销售(营业)收入利润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平均销售(营业)利润率的,也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是否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有无利用免税企业转移利润。 (十)销售营业成本利润率 计算方法:销售(营业)成本利润率=本期销售(营业)利润÷本期销售营业成本×100% 分析方法:本期销售(营业)成本率明显小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利润率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少报、瞒报收入或者多转成本。 (十一)营业外支出增长率 计算方法:营业外支出增长率=(本期营业外支出—基期营业外支出)÷基期营业外支出×100% 分析方法:营业外支出增长率大于预警值,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多列营业外支出,有无将行政性罚款、滞纳金、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以及与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列入营业外支出。 (十二)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 计算方法: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本期固定资产折旧÷本期固定资产平均原值×100% 分析方法:本期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大于基期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乘(1+20%)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多提折旧。 (十三)无形资产综合摊销率 计算方法:无形资产综合摊销率=本期无形资产摊销÷本期无形资产平均原值×100% 分析方法:本期无形资产综合摊销率大于基期无形资产综合摊销率乘(1+20%)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改变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多摊无形资产。 (十四)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正常情况下,两项指标应基本同步增长。(1)当比值<1,且两者相差较大,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少报或瞒报收入以及多列成本费用的问题。(2)当比值>1且两者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3)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十五)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 正常情况下,两项指标应基本同步增长,且比值接近1。当比值<1,且两者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少报或瞒报收入以及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负后者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少报或瞒报收入以及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十六)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当两者比值大于1,都为正时,可能存在多列成本的问题;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视为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等问题。此项分析可以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的情况进行。 二、申报指标及分析方法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本期和基期纳税申报表中的有关数据,通过对比分析,判断纳税人申报是否异常; (一)纳税申报资料 分析方法: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十四附表填写不齐全,项目未按规定填写,逻辑关系不符的,应判断为异常。 (二)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 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评估期应纳税所得额-基期应纳税所得额)÷基期应纳税所得额×100%。 分析方法:该指标如果发生较大变化,应判断为异常,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 或者费用配比不合理等问题,特别要关注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前后,可能存在人为调节利润问题。 (三)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 计税工资标准: 计算方法: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支出金额—平均职工人数×月计税工资标准×12—工资薪金纳税申报调整额;(工效挂钩企业)工资薪金调整额=应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工资总额—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工资薪金纳税申报调整额 分析方法: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从成本费用中多提取工资总额,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 (四)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额 计算方法: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额=职工福利费提取额—平均职工人数×月计税工资标准×12×14%—职工福利费纳税申报调整额 分析方法: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多扣除职工福利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 (五)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 计算方法: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职工教育经费提取额—平均职工人数×月计税工资标准×12×2.5%—职工教育经费纳税申报调整额 分析方法: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多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 (六)工会经费纳税调整额 计算方法:工会经费纳税调整额=工会经费提取额—平均职工人数×月计税工资标准×12×2%—工会经费纳税调整额 分析方法:工会经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多扣除工会经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 (七)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 计算方法: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业务招待费支出额—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规定比例—业务招待费纳税申报调整额 分析方法: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超过规定标准多列业务招待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 (八)广告费纳税调整额 计算方法:广告费纳税调整额=广告费支出额—销售营业收入额×规定比例—广告费纳税申报调整额 分析方法:广告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多扣除广告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 (九)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额 计算方法:业务宣传费费纳税调整额=业务宣传费支出额—销售营业收入×规定比例—业务宣传费纳税申报调整额 分析方法: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超过规定标准多列业务宣传费,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 (十)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 计算方法: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额—纳税调整后所得×规定比例—捐赠支出纳税申报调整额 分析方法: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大于零,说明纳税人税前超过规定标准多扣除捐赠支出,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 (十一)审批项目 分析方法:需要审批的税前扣除项目或者减免税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是实际的扣除或减免数额大于审批数额,应判断为异常。 三、税收指标及分析方法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税负率) 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 分析方法:与当地同行业同期和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负担率相比,低于预警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或未按规定纳税调整等问题。 (二)主营业务利润所得税负担率 计算方法: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分析方法:与当地同行业同期和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负担率相比,如果低于预警值,企业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范围等问题,应作进一步分析。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率 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分析方法:与当地同行业同期或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贡献率相比,低于预警值视为异常,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转移利润等问题。 (四)所得税负担变动率 计算方法:所得税负担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 分析方法:与企业基期和当地同行业同期指标相比,低于预警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未按规定纳税调整等问题。此项分析可结合收入变动率、成本变动率、费用变动率等指标进行。 (五)所得税贡献变动率 计算方法:所得税贡献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 分析方法:与企业基期指标和当地同行业同期指标相比,低于预警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转移利润等问题。此项分析可结合收入变动率、税负变动率进行。 附件2: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分析情况表 纳税人识别号: 案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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