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2010]32号 2010-03-01 各市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协商,我省使用银行卡刷卡缴纳车购税采用商业银行布设POS机具的模式(省国税局与省银联、省工行确认的业务流程见附件)。各级国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银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车购税征缴管理工作,并制定有关特殊情况的处理预案。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库处)报告。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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