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通过验收单位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档办发[2022]4号 2022-4-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委、局),各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财政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工作,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2021年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第三批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截止目前,各试点单位已完成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试点工作中形成了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现将通过验收的518家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试点单位“以点带面”示范效应,带动本地区、本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 附件: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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