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字[2022]24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我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16
摘要:为支持和规范我市邮政快递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邮政快递员群体的工伤保障权益,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2〕19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我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字〔2022〕24号                2022-03-16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快递企业:

  为支持和规范我市邮政快递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邮政快递员群体的工伤保障权益,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2〕19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参保缴费

  (一)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应为其使用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所有人员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快递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鲁人社函〔2022〕19号文件印发之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

  (二)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按国家工伤保险二类行业基准费率0.4%执行,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实际参保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山东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缴费基数调差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进行调整。

  (三)符合本通知参保范围的基层快递网点,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由基层快递网点到注册地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备案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主体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四)各基层快递网点自2022年5月1日起应为从业人员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具体参保操作规程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五)符合参保范围且已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的快递企业,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及缴费方式完成缴费。

  (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不适用工伤保险补缴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后,不予退费。

  二、工伤保险业务

  (一)快递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同时从业的,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其实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用人主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其工伤保险关系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生效,自办理工伤保险减员手续时或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失效。工伤保险至少连续缴费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当月,方可按规定领取各项伤残待遇。

  (三)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关系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认定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如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如自愿书面申请放弃的,之后治疗该工伤部位的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审核同意到本市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五)本通知实施后,基层快递网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关系有效期之外,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实际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邮政管理部门共同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宣传培训、分析评估等工作;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基层快递网点基本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督促各区市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保缴费,检查各基层快递网点参保情况,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依据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基层快递网点基本情况,及时为基层快递网点办理参保手续,并统计分析本辖区参保情况。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基层快递网点情况调查摸底,及时提供网点变更情况,督促各基层快递网点办理参保手续。

  (二)夯实参保责任,有序推进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考核监督,定期对各区市参保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保,切实保障快递员工伤保险权益。市邮政管理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公示各基层快递网点参保情况。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基层快递网点参保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为基层快递网点和从业人员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参保范围的审核把关,切实保障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各基层快递网点要规范劳动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协议,及时为所有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确保应保尽保。

  (三)加强宣传培训,注重经验总结。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政策知晓度,增强参保积极性,提高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依法维权意识。各区市要及时总结宣传参保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于6月10日前将本辖区基层邮政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情况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邮政管理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邮政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关于做好我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答

  一、基层快递网点哪些从业人员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答:按照国家、省规定,我市的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动派遣方式用工的,也应当依法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

  此次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为: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所有灵活从业人员。鲁人社函〔2022〕19号文件印发之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此次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

  二、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二类行业基准费率0.4%执行,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实际参保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基层快递网点如何为其使用的从业人员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答: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管理。符合参保范围的基层快递网点,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由基层快递网点到注册地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备案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参保手续。

  四、基层快递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该如何办理申报工伤等业务手续?

  答: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业务。

  五、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答: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经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从业人员,从单位离开后可以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自愿书面申请放弃领取的,之后治疗该工伤部位的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审核同意到本市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六、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从业的,应该怎么办,有哪些规定?

  答: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同时从业的,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在同一社保缴费月度内从一个基层快递网点流动到另一个基层快递网点工作的,原基层快递网点与现基层快递网点都应当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该月度的工伤保险费。

  快递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同时从业的,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其实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用人主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七、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

  答: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发生工伤保险关系期内,如领取各项伤残待遇,工伤保险至少连续缴费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当月。工伤保险关系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生效,自办理工伤保险减员手续时或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失效。

  八、如果基层快递网点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将承担哪些责任?

  答:基层快递网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使用的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实际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九、快递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可否补缴工伤保险费?

  答: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不适用工伤保险补缴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后,不予退费。

  十: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认为单位应依法为自己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单位只给自己缴纳工伤保险,应该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与个人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基层快递网点何时可以为灵活从业人员优先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答:我市基层快递网点自2022年5月1日起应为从业人员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具体参保工作市人社和邮政管理部门将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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