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2002]613号 2002-10-10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2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分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深地税罗发[2002]100号)收悉。关于外国企业和个人是否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涉外税收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深地税发[1999]31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外国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十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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