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2022-12-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的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研究决定,对2019年4月10日制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予以废止。 同时《克拉玛依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克拉玛依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一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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