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4]12号 2004-4-21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加强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和废旧物资发票的管理是总局强化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抓好落实。 二、抓紧培训,做好宣传。一是要抓紧对有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使岗位人员及时理解和掌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及《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的内容,懂审核,会审核;二是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各级主管国税机关要将两个办法告知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做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的信息采集和纳税申报辅导工作,让纳税人弄懂,会做。 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由各区县级国税机关在总局文件明确的网站中负责下载,免费向纳税人提供。纳税人安装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由湖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助其完成。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5、6、7、8栏,由纳税人在填报纸质资料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12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3月1日起,凡没调整的,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申报时,要求纳税人调整后重新申报。 五、各地务必于2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保3月1日起正式施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联系人:流转税管理处 黄子军 027-8732243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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