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发[2002]11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0-11
摘要:对新《实施细则》已有明确规定的,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对一些因时机不成熟没有修改或不具体、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切不可随意理解,擅自行事。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2]115号           2002-10-11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9月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实施细则》)经国务院第362号令颁布,并将于2002年10月15日起实施。新《实施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的第一部配套法规,它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征管法》,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做好各项税收工作提供了制度、机制和手段的保证。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新《实施细则》,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新《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

  新《实施细则》以全面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为目标,根据新《征管法》的规定,集中总结我国多年来税收征收管理的经验,借鉴国际有益作法,对税收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具体规范,并确保实施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加快构建我国现代税收征管的新格局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新《实施细则》工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学习贯彻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作出具体的部署和安排。要采取培训,讲座等途径,在全系统掀起学习新《实施细则》的热潮,使全体干部准确理解新《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新《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使之真正成为税收征管的法律武器。

  二、要采取多种方式,结合实际大力宣传新《实施细则》

  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当地情况和国税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新《实施细则》。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与配合,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办税场所等进行宣传。要通过设立公益广告牌,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各种宣传小册子、设立咨询站、集中宣传咨询等行之有效的形式,深入、广泛宣传新《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和具体的操作规定,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为知晓新《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新《实施细则》、加强税收征管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宣传中,要根据新《征管法》的规定,遵循为纳税人提供无偿服务的原则,严格禁止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参加或引导纳税人参加社会举办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要按照总局要求,切实组织好10月15日全国新《实施细则》宣传日活动,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宣传日活动。

  三、要切实作好《实施细则》正式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新《实施细则》将于10月15日正式实施,各地要对现有的一些不符合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做法进行一次清理,抓紧对税收征管程序的环节、步骤、手续、时限、权限、文书等进行必要的完善。对新《实施细则》已有明确规定的,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对一些因时机不成熟没有修改或不具体、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切不可随意理解,擅自行事。

  附件: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宣传提纲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10月1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