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67号 第十二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6-10-18
摘要: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5年评价结果,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不合格,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决定撤消上述8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二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67号        2006-10-18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410号)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2号)规定,经审定,确认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等37家企业技术中心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分中心为第十二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科教用品进口免税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1998]787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5年评价结果,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不合格,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决定撤消上述8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附件1-4.docx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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