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税发[2007]25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9-13
摘要:对地级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初步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应在纳税人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或者选择其他适当的方式(包括在当地的报刊、电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日,公示格式见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7]256号     2007-09-13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公示内容、形式和标识,促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级纳税信用等级公示的内容及形式。对地级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初步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应在纳税人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或者选择其他适当的方式(包括在当地的报刊、电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日,公示格式见附件1。

  二、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证书、标识牌规格。证书采用大红绒面对折的外套配内页的形式,内页打印内容见附件2。标识牌采用木质底座嵌入铜制面板,铜制面板字样及内容见附件3。

  三、评定的形式既可以采取国、地税局共同组织开展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国、地税局分别组织,互送对方同级单位核实确认签字盖章的方式,最后评定公示及发放证书均盖国、地税局的公章。

  附件:

  1.××市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公示(略)

  2.纳税信用等级证书(略)

  3.A级企业(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