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书显示,该公司销售收入会计核算不准确。 公司在部分销售业务中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2022年度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多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5,066.12万元;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公司部分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2023年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多确认营业利润49.31万元、在建工程12,258.68万元,少确认固定资产12,209.37万元。 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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