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甬地税稽查[2011]35号 2011-03-10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一)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1)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广告业; (2)资本交易项目(主要检查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项目); (3)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企业。 对于我市范围内的广告业和资本交易项目,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级国税部门进行检查。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 (2)交通运输业; (3)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检查,尤其是各类明星从事广告演出取得收入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检查; (4)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的其他项目。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结合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继续在全市部署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区域是镇海区,整治重点内容是交通运输业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市局将择时选取部分影响面较广且处理难度较大的案件,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三)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根据2011年税务稽查工作安排,市局统一部署对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以税收自查为先导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市局工作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局部署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选户原则、组织方式、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在辖区内自行选择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做好税务总局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在我市成员企业或分支机构的检查工作。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 上述行业性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均于2011年3月份启动,10月底结束。其中,3月为组织部署阶段,4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为加强对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由胡谟敦局长任组长,王晓副局长任副组长,稽查、法规、征管、税政、计会等部门参加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局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以当地税务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稽查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当地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并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力、物力支持。各级稽查局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 (二)周密部署,科学实施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合理调配稽查资源,充分进行查前准备,统筹安排检查任务,有序推进检查进度,既要确保完成指令性项目的检查,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性项目的检查。要在市局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检查要求,做到依法行政,宽严相济,确实提高税法遵从度。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采集、分析、利用各方信息,探索案源管理科学方法,准确选择检查对象。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理念,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优化执法服务来取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三)讲求方法,健全机制 要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为有效载体,完善分级分类稽查工作方法,合理设定纳税人的分类标准,准确定位各级稽查部门的工作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和执法权限重叠。积极推进企业纳税自查工作,要在布置企业自查、自查结果分析评估和重点稽查落实上多下功夫,不断完善税收自查的相关工作制度,促进纳税人自觉提高税法遵从度。要进一步拓展电子查账软件应用领域,加强稽查干部电子化查账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办案水平。要将重点解剖式检查与全面检查结合起来,通过解剖典型,总结归纳经验,来指导全面检查。要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与打击发票“买方市场”一同布置、一同组织、一同进行,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严厉打击收用虚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原则,建立健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协作机制,在对双方共同管辖企业检查时,要整合稽查资源,尽可能联合实施,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是进一步健全税警协作办案机制,特别是对涉票案件检查时,要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侦查、技术手段实现突破;三是建立健全“专家型、专业化”稽查骨干队伍的培训机制,注重培养分行业专家型稽查人才,不断强化稽查核心业务能力,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四是进一步完善督促指导机制,形成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沟通顺畅、联系紧密的组织指挥体系,为税收专项检查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四)以查促管,标本兼治 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税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加强和完善税收管理的整改措施和合理化建议。要从宏观税负分析、行业检查分析、案例分析、稽查建议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使“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五)及时统计,认真总结 各县(市)、区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并严格按照统计表格式填报;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并具有借鉴价值;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 相关工作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是: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文件,以及专项检查工作联系人;2011年6月25日前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半年度总结及统计表;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分行业专题分析报告及统计表;随时报送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 在报送各种纸质文件的同时,要通过局域网报送电子文档,文字部分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报送路径为市局稽查局FTP//文件上传/11年专项检查文档。 联系部门 :市局稽查局综合业务科? 联系电话 :0574-87188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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