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享受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收获国家政策“红包”。 记者从今天上午安徽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将与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享受同等的3项税收优惠政策。试点有效期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据了解,在试点有效期内,国家将给与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和为科级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列入税前扣除,相关技术人员获得股权奖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5年内可以分期缴纳。 “这三项政策获批,标志着我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税收政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左俊称,试点有效期为3年,去年发生的相关税收,可以在今年报税时,进行追溯返回。 “现在政策文件我们刚刚转发下去,至于有多少家企业能够享受到,享受到多大政策优惠,还需要进一步摸底。”左俊告诉记者,去年,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执行一年来,合肥、芜湖、蚌埠三市共扶植高科技创新企业50家,其中,18家企业享受到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试点。“今年将再发展30到50家试点,我们将提前2年,完成50家试点企业的目标。” “三项试点政策的实施,必将形成政策的洼地效应,使得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人才加快向试验区集聚,对打造合芜蚌自主创新人才高地起到推动作用。”左俊介绍说,这三项政策在安徽的试点,不仅在全国有重要的借鉴示范作用,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借鉴示范作用更明显。 三项试点政策执行将减少一定的国税和地税收入,执行过程中会不会“走样”,执行力度会否减弱?对此,安徽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落实到实处,绝不会“打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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