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南海[领越]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税总函[2013]558号 2013-9-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现对7个新牌号规格的卷烟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税屋附件: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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