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互联网平台从业者收入信息 《征求意见稿》有哪些新要求?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央视新闻 人气: 时间:2024-12-20
摘要: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包括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等。对《规定》实施前的存量收入信息无需报送。同时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

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营造法治公平税收秩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

报送涉税信息

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包括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等。对《规定》实施前的存量收入信息无需报送。同时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付扬帆: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信息。此次出台《规定》意在与电子商务法有效衔接。通过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持续推动平台经济规范经营、有序竞争、提升质量,促进线上线下各类经营主体互利共赢。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减轻平台企业信息报送负担、保障信息安全和质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对工信、人社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可不重复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付扬帆:税务部门将提供新电子税务局等便捷的报送渠道,制定统一简明的报送报表和配套模板,整个涉税信息报送工作均由互联网平台企业完成,无需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另行报送。税务部门将对涉税信息依法保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规定》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健全制度

进一步促进税收法治公平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涉税信息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旨在通过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促进税收法治公平。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绝大部分平台商户和从业者不会受到影响。

据了解,2022年以来,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5省市试点开展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报送涉税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付扬帆:建立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的初衷,在于规范平台经济税收秩序。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推行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后,超过90%的平台内经营者税负会保持不变。


据了解,按照《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其自身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平台内合规经营的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需操作,且税收负担不会发生变化;受益于现行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平台上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的税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享受各项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同时根据《规定》有关要求,外卖员、快递员、家政员、网约车司机、网络货运司机等人员,可不报送其收入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施正文:对于少数大主播、一些大商家,他们存在虚假申报,他有高的利润和收入没有申报,属于偷税行为,这一直是我们税收执法打击的重点。通过建立报送制度,应当会有效遏制一些高收入者的逃税行为,这是少数对象,这也是规范收入秩序,加大对高收入人员调节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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