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企业将自制建筑材料用于本企业的建筑工程是否缴纳增值税? 基本案情 甲公司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自制建筑材料一批,直接用于本企业的建筑工程,是否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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