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实施的财税新政策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10
摘要:1、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 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

1、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 
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取得相关证件进行国际水路运输适用零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加注国际客货运输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3、《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案实施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案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协定,中方将逐步对瑞士84.2%的对华出口产品实施零关税,瑞士将立即对中方99.7%的对瑞士出口产品实施零关税。 

4、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问题明确 
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明确了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5、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决定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作出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海关总署公布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
5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公布2014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1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