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5]234号 1995-12-06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04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税 屋附件: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略)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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