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的任何进展总是引起各方关注。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态将把房贷利息、二孩、养老等因素纳入个税综合计征抵扣范围后,近日市场传言,以房贷利息做抵扣的个税改革将在全国范围推广,且规定时间为一年左右。 不过,记者获悉,目前个税改革方案中并未过多涉及房贷利息抵扣的具体细节。早前,财政部成立了个税改革小组专门讨论方案内容,目前个税改革的方案已经初步完成,但还未对外公开。 多位财税专家表示,从目前征管条件看,房贷利息抵扣还需要相关数据支撑,短期内难推行,未来改革还将循序渐进地推广其他个税扣减项目的进程。 8月19日,记者获悉,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已经允许纳入个税扣减内容,这是个税改革的一大进步,但实际效果却有限,对于房贷利息抵扣来说,其改革或亦如此。 房贷利息抵扣条件未成熟 “目前税务总局对个税改革的推进工作主要是到各地调研数据,包括个人财产所得、征管标准等内容,对于房贷利息抵扣,在没有统一标准出台前,全国范围推广的可能性较小。”一位财税系统人士告诉记者。 在该人士看来,房贷利息抵扣的概念很早就提出了,但目前中国个人财产信息尚未联网,所以实施的条件还不具备。 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是指将房贷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即每个月发工资的那天,将你的工资减去房贷产生的利息后再算个税。 2016年7月,华夏新供给研究院院长贾康在某论坛上表示,个人所得税可抵扣房贷已明确,至于进展,要看个税改革的时间。中央要求的时间是一年左右,但今年可能赶不上了。 随后,贾康表态称这个观点只是自己的学术主张。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房贷利息抵扣仍要按照个税改革的进展而推进。 根据《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在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并将于2017年付诸立法。 普华永道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杨治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将房贷利息作为个税税前扣税项目是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但是目前具体实行的条件尚未成熟。 杨治中表示,美国的个税制度允许房贷利息列支为税前扣除的项目,并严格规定可以扣除的对应住房的条件以及房贷的金额等。在目前的情况下,仅考虑房贷利息的扣减不仅不能达成通过个税政策调节平衡个人收入分配的目的、尤其是低收入的人群,同时还需要警惕是否可能引发例如激化房地产泡沫的风险。 参考一些发达国家的成熟税制,个税的申报往往采用家庭申报的方式。家庭的支出项目,如房贷利息、医疗、教育和养老等常作为个税扣减的考虑因素。 普华永道税务部高级经理唐丹表示,在目前税制和信息制度还没能有效支持的情况下,全面考虑将这些家庭的支出项目作个税扣减并非明智之举。 唐丹认为,我国已经在启动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健康保险的政策并且允许作个税扣减,这虽然是一大进步但实际效果却有限,预计未来还将循序渐进地推广其他个税扣减项目的进程。 完善个人财产信息 个税改革要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是改革的最终方向。 杨治中表示,在建立这个新体系的过程中,急需解决的是诸如如何加强立法、如果建立税务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以及如何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等基础性问题。 “从而可以帮助税务机关充分掌握准确完整的个人及家庭总体的收入和支出等资讯,有效地分析和制定相对应的专项扣除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扣除方式、额度等。”杨治中说。 在此背景下,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加大了个税改革方案小组力量,丰富人员结构,全力做好个税改革推进工作。 记者独家获悉,目前税务总局已经专门从学术机构抽调人员组成个税改革小组,从今年3月份开始,一直致力研究个税改革话题的某学术专家,已被借调到基层税务机关挂职,主要职责就是配合税务总局做个税调研和方案制定,挂职期限为一年。 对此,上述财税系统人士表示,目前税务系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数据来源,但是对于征管标准还没有具体统一,在个人财产信息完善后,征管将启用大数据。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已相继建立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但对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数据采集还不健全。 多位财税人士认为,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是个人所得税有效征管的重要前提条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安永人力资本部合伙人卜新华认为,下一步应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实现财政、工商、房地产、银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连接,完善符合个税征管需要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以掌握纳税人财产和各类收入信息。 多种因素作用下,杨治中认为房贷利息可以抵扣并不会马上实施,纵观个税改革的重点难点和推进的情况,预计在未来三到五年会看到相关立法工作的建立。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