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设置调整的公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后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精神,为适应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下属地税机构设置也作相应调整,为保证纳税人从2017年起按新的行政区划顺利办理涉税事项,现将调整后地税机构设置公告如下: 1、撤销宁波市江东地方税务局,将原宁波市江东地方税务局管辖的地税征管区域划归鄞州地方税务局。鄞州地方税务局增设江东分局,负责原江东地方税务局所管辖区域的地税征管事项。同时,原鄞州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更名为鄞州地方税务局首南分局,负责原鄞州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所管辖区域的地税征管事项。 2、将原鄞州地方税务局集士港分局、石碶分局、鄞江分局,划归海曙地方税务局,分别更名为海曙地方税务局集士港分局、海曙地方税务局石碶分局、海曙地方税务局鄞江分局,更名后,负责原各自所管辖区域的地税征管事项。新设海曙地方税务局天一分局,负责原海曙区范围内的地税征管事项。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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