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企业均在紧锣密鼓的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工作。在2月15日推送的专题里,华政小编已带领大家一起盘点了年度汇缴清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事项。下面华政小编再带大家一起盘点一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依据的相关税收政策,以供大家参考查询。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税收政策
小编提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税收政策繁多且不断持续更新,在2016年汇算清缴之际,华政小编提示大家注意以下两点: 1.《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均已于2015年12月 31日执行到期,后续是否延续执行,请大家密切关注政策动态。 2.上表仅列举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保险及补充保险,关于企业的财产保险、人身意外险等的税前扣除相关政策规定,请关注“华政税务”2017年1月11期《实用必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哪些保险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的有关内容。 针对以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税收政策的盘点,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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