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销售价减去购入价缴纳增值税 案例:蓝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持有A上市公司原始股,购入价每股3.59元,A公司上市已经满一年,符合减禁期要求,可以上市流通,销售价为35.23元 /每股,2017年9月1日蓝天公司通过沪市大宗交易系统销售20万股,增值税销售额是不是(35.23-3.59)*20万元=632.8 小汪:以上理解错误,企业会多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年36号公告)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因此假设案例中A公司的IPO发行价为21.54元,则蓝天公司的销售额为(35.23-21.54)*20万股=273.8万元 误区二、销售额乘以6%缴纳增值税 小汪: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税总纳便函〔2016〕71号)“股票销售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误区三、销售额直接乘以3%缴纳增值税 蓝天投资有限公司是否用销售额273.8万元乘以3%=8.214万元缴纳增值税? 小汪:以上理解错误,会多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年36号公告)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正确计算方法为273.8万元除以(1+3%)再乘以3%为7.9748万元缴纳增值税 误区四、蓝天公司销售额273.8万元未达到500万元不构成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小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因此蓝天公司未扣除前的销售额为35.23*20万=704.6万元,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 误区五、蓝天公司当月就成为一般纳税人,按照6%缴纳增值税 小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8号)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蓝天公司2017年9月份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9月份的税款在10月份申报,由于10月份是黄金周,申报期递延7天为10月22日,10月22日是周日,再顺延到10月23日为申报期结束日,在后续的20个 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为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时,可以选择当月1日生效或者次月1日生效为一般纳税人,因此蓝天公司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可能是10月、11月、12月,实务中不存在前半个月是小规模纳税人,后半个月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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