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得类别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所得形式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区别于劳务报酬所得。 2.可以从工资、薪金中排除、不予征税的补贴津贴项目包括: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3.其他属于本类所得的项目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注意与个体出租车运营区分,后者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3)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四、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是按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家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与非生产经营所得区别计税,如其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所得。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和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其他属于本类所得的项目 (1)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出租车归驾驶员所有 (2)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属于上述口径的承包承租,是指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情况。对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劳务报酬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是非独立和有雇佣关系的,在某些单位任职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3.其他属于本类所得的项目 (1)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 八、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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