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2019-03-21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予以废止。关于福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相关问题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自所属期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按照该文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不再适用。 二、该公告主要的依据有哪些?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四十五条。 三、相关政策如何衔接? 福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相关问题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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