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JHN石油作业公司出租“海皇”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油函[1994]16号 1994-05-16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9]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01月0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国税油穗发[1994]37号文《关于JHN石油作业公司出租“海皇”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对JHN石油作业公司出租“海皇”号油轮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1994年5月1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