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目标脱贫地区”名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精神,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享受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提供便利,切实减轻参与脱贫攻坚企业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商请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取得了河北省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具体名单,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45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22个(全部包含在4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 建档立卡贫困村7746个。现将上述名单予以公布。 向名单中所列“目标脱贫地区”进行扶贫捐赠的企业,可按《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享受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河北省目标脱贫地区名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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