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函[2009]34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后续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8-18
摘要:在全省各级地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税源信息基本清晰、征管效能明显提升。但在这次税源清查中也存在着清查力度不够平衡,税源信息比对不够完整彻底、实地测量面小等问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后续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9]341号      2010-08-18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在全省各级地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税源信息基本清晰、征管效能明显提升。但在这次税源清查中也存在着清查力度不够平衡,税源信息比对不够完整彻底、实地测量面小等问题。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为推动税源清查工作向纵深发展,财产和行为税司下发了《关于巩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成果建立健全税源数据库的通知》(财行便函[2009]5号),对下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推进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管理工作,请各地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抓好落实,并结合我省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希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力求做到纳税登记户税源信息比对全覆盖。对于在前一阶段税源清查工作中未进行税源信息比对的纳税登记户,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方式获取地籍信息资料,开展税源信息的比对工作,要求做到纳税登记户税源信息比对全覆盖。

  二、进一步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实地测量工作。各地在前一阶段开展实地测量工作的基础上,要充分依托相关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对一些重点税源户、城乡结合部的纳税户、各类工业开发园区的纳税户,进一步开展实地测量工作,实地测量的纳税户数要求达到纳税登记户数的25%以上。

  三、各地要建立健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信息数据库,并利用税源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强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进一步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各地要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的管理力度,对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税源基础信息的管理工作。为了督促各地落实好此项工作,省局将在适当时机组织人员对部分市县的税源清查及后续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ΟΟ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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