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摄影有限公司利用发票隐藏收入案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案 情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某摄影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注册资金:10万元,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摄影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劳务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展览展示活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未扣缴的个人所得税300元应处以一倍罚款300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486689.37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分别为22806.79元、1596.48元、684.20元、92380.62元。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补缴印花税326.81元,并处以三倍罚款980.43元。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北京黑图摄影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的罚款。

    案 例 分 析

    本案是接到群众举报对北京某摄影有限公司1999年、2000年和2001年的财务报表、财务帐簿、记帐凭证及发票的使用进行了检查,并对该摄影有限公司的法人进行了询问,根据举报信提供的情况,从1999年8月至2000年9月期间有3张发票未按规定开具。我检查组重点检查了该单位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在此基础上延伸检查,到相关的单位进一步核实发票开具情况,相关单位对检查组的工作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提供了1999年至2001年从该摄影有限公司取得发票的情况,经认真的检查、核对,又发现16张 “大头小尾” 的发票,共计19张,少计漏计收入506917元。本以为该专案检查能告一段落,2002年4月举报人又提供新线索,检查组结合前次检查情况,对被查单位法人进行再次询问,并对问题的严重性及后果予以郑重声明,使其对问题的严重性有了深刻的认识。配合检查组进行取证,又发现59张虚开发票。少计漏计收入1,061,550元。我们认为此案是典型的利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手段少计收入漏缴税款案。

    发票是企业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收付款凭证,是税款征收的重要依据。纳税人经常通过开具虚假发票隐匿收入,达到少计收入漏缴税款的目的,检查人员一般要从发票种类、内容、填开单位和收票单位之间的逻辑性入手方能彻底查清。这无凝给税务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通过对该摄影有限公 司的专案检查,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企业(尤其是餐饮、服务行业)虚开发票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是按照客户要求开,还有的是客户要求撕走空白的报销联自己填写等,造成税款流失。在对发票进行检查时,应将重点放在其开具的内容、金额是否相符,发现疑点,进行检查。同时,对有疑点的发票,到对方单位进行核实、取证,从而,发现被查单位的问题,是本案给我们的启示。

    虽然,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采取了许多措施,但仍不能杜绝纳税人利用发票进行税收违法活动的发生。因此,进一步完善发票的管理和完善税控装置将成为堵塞漏洞,加强税源监控,增加税收收入的关键。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