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税发[1994]20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1-01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83号)转发给你们。文中第一条规定,我区区直劳改、劳教企业(名单附后),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区税务局税政三处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税发[1994]207号         1994-01-01


南宁、桂林、北海市税务局,柳江、柳城、宾阳、鹿寨、钟山、平南、罗城、南丹、百色市(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83号)转发给你们。文中第一条规定,我区区直劳改、劳教企业(名单附后),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区税务局税政三处反映。

  附件:劳改、劳教企业名单(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1994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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