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2001]508号 2001-09-30 税屋提示——依据皖国税发[2007]10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0日起全文废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9月份召开的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充实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安装进度,确保全省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在年底前基本结束。要主动将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同时加强与技术监督、消防、公安、工商、安装单位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对无营业执照、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及其他属于清理整顿对象的加油站,暂不安装税控装置,待清理整顿后,再确定是否安装。 三、对已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要主动联系和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抓紧进行质量检测,以解决整机防爆问题。 四、要督促安装单位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确保因产品质量、安装技术造成加油机不能正常运转等问题及时解决。 五、要加强与“两大集团”成员单位的联系,督促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加快安装进度,按期完成安装任务。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为及时掌握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进展情况,从10月起,各地要将“加油站税控装置安装统计表”(见附件)按月上报省局(征收管理处)(附件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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