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进[2004]4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货物累计欠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2-31
摘要:生产企业因信息核对不上而已按规定征税的出口货物,如今后有关信息对审无误,经批准,可将已征的税款退还给企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货物累计欠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进[2004]44号        2004-12-31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货物累计欠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生产企业因信息核对不上而已按规定征税的出口货物,如今后有关信息对审无误,经批准,可将已征的税款退还给企业。

  二、各税务分局应督促企业正确提交有关信息,定期对“待核查退(免)税额”进行信息对审,并在每月20日前将信息对审无误的应退(免)税额填列《生产企业2003年清算“列入待核查退(免)税额”审批表》(样式见附件),分别报市财税三、四分局审批。市财税三、四分局将审批数据汇总后在次月1日前报市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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