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1998]196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0-14
摘要:各级石油公司上划后,仍分别以省公司、地(市)分公司、县(市)支公司和黄山、九华山、叶集支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并按季向同级国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发[1998]196号                  1998-10-14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4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原地方石油企业自1998年元月1日起上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划转之日起,统一由当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并督促其按期申报纳税。

  二、各级石油公司上划后,仍分别以省公司、地(市)分公司、县(市)支公司和黄山、九华山、叶集支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并按季向同级国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三、各级国税机关应主动与同级地税机关加强联系,认真做好上划石油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交接工作。

  四、安庆石油化工总厂、安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仍按原办法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10月14日

标签: 制造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