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1999]296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7-14
摘要: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1999]18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通知[条款废止]

穗地税发[1999]296号        1999-07-14


市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1999]18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条款废止]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财产租赁所得照章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比照粤地税函[1999]189号文执行。

  附件:粤地税函[1999]189号(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07月1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