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8]184号 2008-8-26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发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工作,是防范发票违法行为发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按照“打防并举、内外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32字发票管理新模式,从强化发票管理环节入手,严格规范发票管理过程中的印制、发售、开具、使用、缴销和日常管理等环节,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为强化税收源泉控管,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印制管理,确保发票安全和供应及时 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有关发票集中印制、统一管理以及加强防伪用品管理等通知要求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准印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闽地税票装[2002]17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发票印制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省局招标确定的印制要求进行各类发票印制,确保各种发票保质保量印制和及时供应,不脱票、压票;有关设区市局要加强对所在地准印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确保准印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到位,做好准印企业领购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把关和审核工作,督促各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发票印制和防伪专用品使用情况的表报,保证各类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安全使用。 三、简并发票票种,着力落实“两个减负” 针对目前我省地税发票票种过多不利于节约成本、规范管理的现状,省局已着手制定《福建地税普通发票种类简并工作方案》,对现行普通发票票种进行整合、简并,着力推行机具开票,拟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简并后的新版票样。简并发票票种是落实“两个减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高度重视,既要突出服务和方便纳税人,又要着眼于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认真做好发票票种简并的各项准备和执行工作。一是做好发票票种简并的调研上报工作。各设区市局对省局提出的票种简并征询方案,应广泛征求基层意见,也可召开部分纳税人座谈会进行研讨,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省局。二是认真盘点现有库存发票量。按照及时足额供应和合理节约原则,确定本地区近期发票的印制数量,做到发票供应不断档、库存不积压。三是做好新旧票种过渡期发票管理工作。为了确保新旧票种衔接到位,省局将统一确定一段时间作为新旧发票使用的过渡期,各地要积极做好过渡期的发票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确保顺利过渡。 四、加快推行机具开票,夯实税源监控基础 为了解决当前大量手工开票存在的真票虚开、制售假票、开票信息难以收集等问题,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加快实行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制度,将税源监控延伸到纳税人经营数据的形成过程中,夯实税源监控基础。一是省局积极做好税控收款机试点准备,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选型招标工作。二是省局统一开发纳税人端的计算机开票软件,为逐步取消手工开票创造条件。三是各地应当加快推行机具开票,落实逐笔开具制度。对省局简并发票票种后,取消手工票的行业,应当严格执行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制度;对省局保留手工票但当地有条件实行计算机开票的行业或者一定经营规模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推行机具开票,取消手工开票。各设区市局对取消手工开票的行业和经营规模标准应报省局备案。 五、改进有奖定额发票,方便使用人查询辨伪 为了进一步加强有奖定额发票管理,促进广大消费者积极主动索取发票,形成社会监控的良好机制,各级地税机关应当继续深入推行有奖发票和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奖励资金来源,提供多渠道的发票查询服务,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一是省局着手研制新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发票用纸使用“双色干式复写纸”,正面彩印模糊底纹图案,并用微缩码、加印防伪图案、增设条形码等防伪措施,提高有奖发票防伪性能;开发网上查询和短信平台功能,并在发票背面印制关于辨别真伪和兑奖方法的友情提示,方便消费者识别假票和兑奖。二是省局和各设区市局对外网站要公布有奖定额发票票样、防伪措施及查询方式,方便纳税人和消费者查询辨伪。三是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发票管理制度、使用和索取发票有关规定、防伪和辨伪知识等,并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以及短信平台,提供多渠道的发票查询辨伪服务。四是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配合,落实有奖发票和举报奖励资金来源,认真研究持票消费者心理,合理设计开奖方式和奖励面,科学设置奖金数额,精心筹划开奖周期,及时足额兑现发票奖励。五是要争取公安部门的配合,严厉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 六、严格供应和缴销管理,提高以票控税水平 各级地税机关要重视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依法对发票的印制、发放、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各个环节加强管理,促进税源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是省局结合征管信息系统数据大集中和三层架构改造工作,对发票管理软件进行全面整合、改造,提高发票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各地要严格落实发票限额限量供应措施。主管地税机关对定期定额户的月发票供应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税收定额,对超过税收定额部分领购发票的,应当在次月补税。对查帐征收户的月发票供应量,不得超过两个月的营业额(可参考近期申报数据)。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或者一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月发票供应量不超过一个月的营业额。三是加强票表(额)比对。主管地税机关应通过对纳税申报表(税收定额)与发票领购缴销数据的比对,分析税款征收与发票供应的匹配关系,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四是对外服务系统二期开发网上发票验旧功能,对重点行业或重点税源户先实行网上验旧,通过对纳税人开票数据的采集、认证和比对、分析,发现纳税异常并依法处理,提高税源管理水平。五是简化定额发票验旧管理。主管地税机关对定额发票验旧,不再要求报验存根联,但应要求纳税人填报发票验旧报告表,如实填报已使用定额发票的情况,税务机关据以办理验旧手续。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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