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函[2011]33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卷烟生产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3-28
摘要:自2011年4月1日起,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按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对卷烟生产企业不再减半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卷烟生产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2011]33号        2011-03-28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修订后的《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见附件)已经省政府重新公布,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按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对卷烟生产企业不再减半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二、请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在征管应用系统“纳税辅导”、“购票征税核定”和“双定户定额管理”模块中作相应调整,并将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到纳税人。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