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42号 2022-6-3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编制公布各级清单。各市、县(区)要严格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梳理认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规范统一。 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自治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科学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优化完善办事指南,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同时,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做好有关清单衔接。自治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认真梳理对照,确保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加强公平公正监管。各市、县(区)和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依托清单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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