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府发[2022]10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09
摘要: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萍府发〔2022〕10号        2022-04-0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2〕2号)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减税降费政策

  1.按国家规定延续实施2021年底到期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促进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更新改造。2022年,继续对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暂免征收缓税利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按照国家部署,将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减按15%税率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等11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按照国家部署,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持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力推广通过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对小微企业2022年工会经费,继续实行先征收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调整会费与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7.在2021年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的基础上,运营商加大对中小企业上云的资费优惠支持力度。持续整治商务楼宇宽带垄断接入、物业提高门槛阻拦宽带线路施工难等行为,将物业服务企业提高门槛阻拦宽带线路施工的行为作为一般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管理,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切实让中小企业享受国家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中国电信萍乡分公司、中国移动萍乡分公司、中国联通萍乡分公司、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8.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上半年2个月租金,政策申请截至2022年8月31日,鼓励对老租户实行“免申即享”新模式。鼓励自有物业的大型商业企业适当减免经营困难的承租经营户租金。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及时发布减租公告,明确办理流程,公开受理方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切实推动减免租金政策落实落地。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出租、承租双方或者多方应签订明确减免房屋租金金额和期限的书面协议、承诺书或采取其他方式确保免租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融资优惠政策

  9.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推动银行拓展“首贷户”,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小微、民营及科创企业,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力争全年新增贷款200亿元以上,直接融资90亿元以上,推动江西宝海微元和伯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加快上市进程。(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

  10.扎实做好人民银行两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直达工具转换接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额度滚动使用。引导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

  11.做强做大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实力,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保持低担保费率,力争保持平均担保费率1%以下。(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萍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12.依法推动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水电气、不动产等涉企数据有序有效接入市数据共享统一交换平台,再向市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采取授权机制共享涉企数据,配合全省一体化地方征信平台体系建设,同时形成本地征信专题数据库,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2022年力争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100亿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国网萍乡供电分公司、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3.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2022年,增加安排担保基金300万元,争取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5亿元以上,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5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地方配套贴息资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

  14.破解民宿、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萍乡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农业农村局)

  15.加强政府续贷周转金的管理,做好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续贷周转金“白名单”,切实发挥政府续贷周转金作用,降低企业续贷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降低要素成本政策

  16.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2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含创业培训0.3万人),支持将文旅企业、导游行业培训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旅局)

  17.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员工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8.鼓励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扶持。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展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19.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经营行为,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鼓励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较大的文旅企业、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水费(含特种行业用水费)、燃气费等适当补贴。建立燃气安装工程计费的监审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城镇供气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做到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国网萍乡供电分公司,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统筹用好工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着力做好中央环保资金的申报与下达,持续推进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着力用好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碳排放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市场化手段支持产业绿色低碳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

  四、物流降本政策

  21.在保持2021年185项铁路运价优惠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新增15项运价优惠政策,2022年实现铁路运输物流成本再降低1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萍乡火车站)

  22.延长我市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至2022年6月30日;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新一轮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3.紧扣江西省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契机,发挥“赣湘通衢”的区位优势,大力支持萍乡特色产品对接“一带一路”扩大出口,助力推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革命老区振兴、赣湘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在辖区落地见效。为建设赣西国际陆港等开放平台建设提供海关政策支持。支持开通“萍欧班列”,打通新的进出口物流通道,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和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萍乡海关)

  24.综合运用现有建设资金支持渠道、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落实农村建设保鲜的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支持、出台城市配送冷藏车便利通行等政策,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进一步降低冷链物流运输成本。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激发消费政策

  25.鼓励实施消费促进政策,支持餐饮、购物、旅游和体育等领域消费,举办各类节庆展销活动,持续激发大众消费热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6.鼓励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较大的景区、景点,实施阶段性减免门票及相关费用措施,促进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

  27.精简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划定低风险项目适用范围,将地上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纳入简易低风险项目。优化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流程,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承诺制,同时通过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供“零”服务、简化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将全流程办理时间缩短至2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8.加强建筑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管理,在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1.5%基础上,鼓励对信用评级评估为“优”、“良好”的企业可分别下调50%和30%。鼓励以银行保函等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9.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依法依规重塑企业信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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