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启用人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电子证照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12-28
摘要: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办学许可、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动派遣经营许可等4项行政许可涉及的3类许可证书,全面启用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制发纸质证书。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启用人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便企利民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树一流行风创一等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5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启用并推行行政许可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办学许可、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动派遣经营许可等4项行政许可涉及的3类许可证书,全面启用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制发纸质证书。

  二、生成方式

  (一)统一证照格式。由省人社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的证照样式及编码规则,制作统一格式的人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电子证照,并统一设置二维码核验标识。

  (二)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人社领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通过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完成线上审批流程,由一体化系统直接调用人社部门的电子印章,生成电子证照。

  (三)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证书。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人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今后由承接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局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业务受理、审核,并授权一体化系统调用行政审批局电子印章,自动生成电子证照。各地人社部门应为行政审批局在一体化系统中配置相应的账户权限。依法承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赋予人社行政许可事项的开发区,由相对应的人社部门指导承接,并参照行政审批局模式办理。

  三、应用领域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作为市场主体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许可证书被吊销、注销、撤销、撤回时,同步注销其电子证照,已核发的纸质证书自动作废。

  四、存量数据归集

  (一)归集范围。2023年1月1日前,全省人社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发放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

  (二)归集要求。省人社厅在一体化系统开发“存量证照归集”模块,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省人社厅业务主管部门或各地人社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将存量证书数据导入(相关证书信息归集格式可在“存量证照归集”模块中下载),核发证书的人社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本部门核发的纸质证书的信息核对,并对电子证照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统一推送。省人社厅负责对接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的标准化制证接口,对各地归集生成的电子证照,同步更新至省统一电子证照库。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管理电子印章。各地人社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电子印章管理,严格按事项和权限规范配置岗位人员,并实行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一体化系统,确保电子印章使用安全。

  (二)深入推进全程网办。各地人社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积极推广一体化系统应用,通过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深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结果反馈等环节全流程网上流转,坚决杜绝线下手工办理,实现办理行政许可“不见面审批”和“零跑腿”。

  (三)提供电子证照核验。申请人可在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用户中心”或“赣服通”移动服务端“我的”进入“我的证书”下载和打印电子证照。社会公众和政务服务机构等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实时验证电子证照。

  (四)推广电子证照应用。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直接亮证使用,无需提供纸质证书。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向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实时共享电子证照信息,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的互通互认。各地人社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在相关办事场景中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无证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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