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秘[2023]1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3-16
摘要:便利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3〕11号            2023-03-1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强化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清单化闭环式推进对标提升举措落地见效,原则上2023年9月底前完成。各指标领域省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合力攻坚和创优营商环境工作落实跟踪问效,加大对各市的工作指导。

  二、推进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纂,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推深做实助企纾困,高效便捷兑现各类政策,最大限度压减省及省以下涉企税费水平,优化要素资源服务保障,多措并举为市场主体“雪中送炭”。强化数字技术协同,依托数字安徽建设,创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健全高效协同、便捷智能的数字政务服务体系。

  三、及时破解难点堵点。畅通市场主体诉求建议直达渠道,健全为企服务平台“一口收办”机制,扎实办好每一件诉求建议。聚焦市场主体高频反映、不满意较为集中及其他难点堵点问题,以“找问题、建机制、求实效”方式,推动解决更多“一类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固化做法,不断拓展延伸,及时转化形成更多工作提升举措,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四、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紧盯国际国内一流,常态化清单化对照学习应用全国特别是沪苏浙涉企服务先进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强化机制流程优化再造与信息技术支撑应用协同联动,推动更多助企便民提升举措融合嵌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首创领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6日

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

  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条,提升集成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1.加强企业开办、注销相关事项集约协同,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整合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一照通”“一业一证一码”等系统,通过“皖企通”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分类分项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深入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办理、变更等“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探索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登记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

  2.深化企业开办集成服务改革,延伸企业开办平台功能,依托“皖企通”接入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探索建立企业身份码。

  3.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

  4.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信息共享,建成运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系统。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

  5.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允许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可延续使用,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全面推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核验登记,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围栏技术,强化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的管控,规范市场主体登记代理行为。

  6.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所属省辖市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深入推进企业跨县(市、区)“一照多址”、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证多址”等改革。

  7.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改革试点。对消防、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涉及现场审查核验的事项,推行“证前指导”服务。

  8.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与营业执照进行一并注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互认注销结果信息。全面推开“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已届满3年,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质押或被冻结的企业,经60日公告无异议后,可由登记机关依据职权实施强制注销。

  9.便利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登记机关不对破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清缴税款进行审查。营业执照无法全部缴回的,可由破产管理人出具相关说明,无需另行公告。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时,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管理人印章。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巩固提升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果,聚焦难点、堵点、痛点深化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提速增效,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10.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书,企业无需再单独提交。

  11.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

  12.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探索进一步简化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

  13.对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取消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配套完善告知承诺、抽查、信用评价和遴选等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14.加快推进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结果文件电子化和实时共享,企业无需重复提供审批结果信息。

  15.探索促进安全机制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措施,依法依规完善建筑监管框架,包括施工活动中各类安全生产机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地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标准等,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水平。

  16.探索取消首次质量监督会议检查环节,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告知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类的差异化监管体系。

  17.推进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18.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有”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诉必解”。

  19.深化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建设单位获取项目代码后,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区域、行业等要素生成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明确细化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

  三、获得电力领域(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牵头)

  持续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全面推广“三零”“三省”服务,获得电力领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20.落实电网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压普通用户,逐步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试点将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

  21.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对20kV及以下用户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35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结果实现线上查询、下载打印。

  22.巩固160kW及以下容量小微企业低压接入改革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200kW。持续清理规范用电领域收费,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

  23.扩大共享电子证照类型,推动居民“刷脸办电”和企业“一证办电”常态化。深化电子签章技术应用,实现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案答复、供电合同签约、服务质量评价、竣工资料提交等全流程线上办理。

  24.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在配网运维巡视中试点无人机应用。全省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38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8.52小时。建立健全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赔偿机制。

  四、不动产登记领域(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深入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办事材料只减不增,加快推进办事材料电子化,探索开展绿色登记,不动产登记服务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25.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提升共享信息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推进地籍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26.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一网通办”“掌上办理”,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各部门业务,实现申请材料、完税证明等材料无纸化,打造“绿色登记”新模式。持续深化“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改革,提高水电气联动过户质效。探索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

  27.使用不动产单元码作为地块唯一标识,实现“一码关联”信息共享集成。健全完善地籍调查更新机制,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市、县数据全覆盖。

  28.推进工业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交地即发证”。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利用现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申请转移登记即时办结。

  29.优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依法依规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人不适用)。

  五、纳税服务领域(省税务局牵头)

  持续深化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实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办税缴费便利便捷、税费申报简化优化,纳税领域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30.统一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实行按次改按季、无税不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实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预填申报。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5000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创办“税美江淮”绿色税费服务直通车。

  31.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协同共治,加强企业研发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等信息共享,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32.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33.开展“热线+窗口+云上+工单”分布式服务,动态调配全省办税服务资源,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的纳税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的“问办一体”服务新格局。

  34.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反避税管理、欠税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领域,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

  六、跨境贸易领域(省政府口岸办、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牵头)

  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监管机制创新,提升“单一窗口”质效,降低通关成本,实现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在长三角地区领先、进口整体通关时间在全国争先进位。

  35.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相关单证电子化流转,试行铁路口岸(场站)快速通关业务模式,压缩列车停留时间,提高通关效率。深入推进“联动接卸”改革,并在全省符合条件的水运口岸推广。推进无陪同查验作业改革,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提高综合运输效率。

  36.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37.拓展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服务,依托“单一窗口”促进国际贸易物流作业协同和通关效率提升。完善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平台、查验信息推送平台服务功能。在“单一窗口”平台上线跨境贸易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功能,促进中介服务良性竞争。深化“外贸+金融”服务,对接银行、保险、征信、支付等机构,提供更加丰富便利的融资担保、保险理赔、支付结算等服务。推进长三角地区“单一窗口”数据互联互通。

  38.压减出口退(免)税办理时长,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以内。

  39.完善省RCEP企业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功能,提供关税查询、原产地证书申请、成员国市场准入咨询、遭遇技术壁垒阻碍反馈等公共服务,助力外贸主体充分运用RCEP规则扩大贸易规模、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

  40.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加强国际航行船舶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

  41.拓展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构建中高端消费品保税展示交易、新型易货贸易等平台。探索建立长三角一体化海关跨关区风险布控协同处置机制。

  42.壮大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建设使用海外仓350个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30%以上。

  七、办理破产领域(省高院牵头)

  推进破产审判改革创新,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运行,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整体质效,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43.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单位收到通知或者知悉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的,财产处置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和法院审核后,破产管理人可先行处置被查封的破产财产,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解封和财产过户、移交等手续。推进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回收率和透明度。

  44.推进破产财产在线查控,破产管理人经身份核验后,可以申请通过在线查控系统查询、控制债务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

  45.深入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衔接机制。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具有营运价值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

  八、获得信贷领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深化普惠金融大数据应用,优化金融产品模式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扩面增量、提质降本,强化产业链整体融资支持,获得信贷领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46.将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各项标准能力纳入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能力平台,完善金融服务能力体系,拓展各类金融服务场景。依托“皖事通”“皖企通”等平台,打造“信用码”服务模式,赋能“信用+”金融服务。

  47.提升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政策解析、电子保函、科创金融等专区效能,建立覆盖全省的政策服务渠道,实行电子保函一站式服务,加快数字金融成果转化,促进金融赋能科技产业发展。

  48.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000亿元以上。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期流贷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

  49.建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增强银行敢贷、愿贷信心,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获贷率和便利度。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

  50.提升政府性担保体系服务能力,2023年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放款不低于1200亿元、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80%,撬动更多金融活水助力全省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健康稳定发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提高单笔担保额度。

  51.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

  52.开展普惠金融顾问试点,建立普惠金融顾问专家库和服务团队。推行“单一窗口”一站式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融资服务窗口并向园区延伸,方便企业就近办理业务。

  53.鼓励商业银行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对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等高频基础服务减费让利,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提高贷款抵押率。

  九、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安徽证监局牵头)

  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强化公司治理,加强董监高及大股东行为约束,保护中小投资者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54.强化证券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协同配合,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促进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普法教育,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沟通机制。

  55.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确保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推动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及时收集、汇编、发布典型案例,合理引导中小投资者预期。

  56.完善创新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商协会、仲裁机构等第三方作用,加大涉中小投资者案件调解力度,提升纠纷化解效能。

  十、执行合同领域(省高院牵头)

  持续提升诉讼质效,着力创优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执行合同领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57.全面落实均衡结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审限管理,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提升办案效率。健全案件繁简分流甄别机制,推动简案快审。优化小额诉讼等诉讼程序,拓展适用范围。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推进解纷“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58.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水平,强化全流程网上办案能力。实行“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办案模式。推进不动产查封、解封“掌上”办、异地办。

  59.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加快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效能。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就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60.加快完善劳动保障智慧监察省级指挥系统,推动国家在线监管平台在皖试点,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持续加大根治欠薪力度。依法保护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权益,逐步提高获得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健全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投诉申诉处理、协商协调、争议处理等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61.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打造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评价结果互认。

  62.聚焦新兴产业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完善人才政策链条,打破人才流动壁垒,推进跨区域人才互认,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在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和“科大硅谷”试点开展金融、建筑部分领域境外职业资格单向认可,支持境外专业人才来皖创新创业。支持建设合肥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聚焦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深化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改革。

  63.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实现50%以上服务事项即时办结,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打造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圈。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省财政厅牵头)

  充分发挥“徽采云”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64.深化“徽采云”平台推广应用,推动完善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鼓励引导供应商、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融资。

  65.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畅通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查处力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强代理机构从业管理,规范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集采机构考核,不断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

  66.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规范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比例,按规定支付中小企业合同款。在采购文件中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展政策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推动合肥市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

  67.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无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十三、获得用水用气领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加快推进供水供气办理和质量监测全省一体化、信息化改革,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一网通办”,进一步简化报装手续、降低办理成本、提升服务质量,获得用水用气领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68.推进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故障报修、过户销户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加强用水用气服务统筹和标准化集成,提供统一服务。强化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共享,实现用水用气“零材料”报装。

  69.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服务,完善提前介入机制,规范现场勘察、设计和外线工程施工等全过程管理。

  70.严格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接入“零费用”要求,持续清理规范用水用气收费,加大违规增加或变相增加用户负担等问题查处力度。

  71.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

  十四、招标投标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持续打造规范高效、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体系,纵深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72.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库与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广泛应用。

  73.持续开展招投标制度清理,破除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保障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74.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75.强化招投标全链条监管,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畅通投诉渠道,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规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强化中标人履约管理。

  十五、政务服务领域(省数据资源局牵头)

  以工业互联网思维改造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提升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政务服务领域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76.全面推进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迭代工程、三端能力提升工程、数据工程、场景创新工程等“四大工程”,上线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并持续迭代,加快建成云管子平台,提供公共应用组件能力和数据治理能力,初步形成“超级APP+大平台”的技术框架,办理渠道、协同审批、数据交换等能力支撑有力有效,创新提供更多助企便民服务场景应用。

  77.完善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加强行政许可、高频事项省级统筹、多级联动。梳理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省内同一层级同标准办理。

  78.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动进驻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全流程实质运行、集中审批,强化受理、审批、办结全环节闭环式管理,推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79.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梳理沪苏浙等地区助企便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研究推进机制创新、流程重塑,2023年3月底前形成年度基础清单,上半年实现常态运行。常态化清单化对标学习全国先进地区特别是沪苏浙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机制和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加快实现更多助企便民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首创首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持续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

  80.持续推进智慧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深化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深入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81.建立健全企业诉求直达机制,做到企业诉求“一口收办”、闭环管理,设立12345政务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常态化开展“优环境、促发展”等现场集中办公活动,广泛征集、及时办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

  82.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政务服务事项现场办理。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强化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构建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助企便民服务体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效能,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83.在全省新兴产业和安徽特色优势产业等领域,发现和培育一批技术价值高、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

  84.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仲裁、公证组织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能力。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助力企业“走出去”。

  85.高标准建设安徽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强化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治理,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86.鼓励银行将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范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视同信用贷款实行前置补偿。

  87.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

  十七、市场监管领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领域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88.深入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比重,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89.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全面推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应替尽替”。

  90.深入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信用惩戒缓冲、抽查容错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为市场主体发展留足空间。强化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规范实施审慎认定、失信惩戒、修复退出,降低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率。

  91.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在“皖政通”打造移动监管专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移动监管区域全覆盖。聚焦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深化审管联动试点,消除审批、监管信息壁垒、衔接不畅,发挥审管联动集聚合力。

  92.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开展医药、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93.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加强不当执法案例归集通报,推动以案释法、以案纠偏。

  94.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形成诉前调解、督促败诉案件履行、推动被执行人案件执结、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定期核验反馈等工作闭环,加大政务诚信诉讼案件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深入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治理,加大企业投诉办理力度,落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

  95.进一步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在资质认定审批系统中增加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相关内容,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上述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96.进一步提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公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对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持续推进创新创业、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综合立体交通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包容普惠创新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97.挂牌运营省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搭建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平台,建设全国一流、特色鲜明的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促进数据要素交易流通。

  98.持续推进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评估、报告等工作。2023年底前新增培育认定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40家,争创2—3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力争工作实物量产出有更大提升。

  99.深入推进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新增40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工作实物量产出明显提升。

  100.鼓励农业企业建立海外联合体,赴“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合作。建立1个以上境外农业科技示范中心(园区)。培训100名以上农业对外合作人才。

  101.实施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新增上市企业30家以上。抢抓北交所高质量扩容增量机遇,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对接北交所上市培育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102.推动养老行业商协会建设,加强行业龙头企业对接、引进和培育,加快建设更多康养基地,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快发展。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不少于2万个,开设2—3岁托班的幼儿园不少于10%,推动有延时服务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103.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资企业服务体系,健全重大外商投资协调推进机制,为在皖从事投资、创业、科研、经贸等活动的境外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营造吸引外资良好环境。

  104.深入推进绿道、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建设,2023年全省新增、改造城镇园林绿地面积2000万平方米,新增口袋公园200个,新增绿道500公里。

  105.深入推进省际高速公路互联互通、省内县城通工程,2023年高速通车里程新增300公里以上。实现引江济淮工程建成通航,畅通江淮运河通道体系。完善“区域航空枢纽+支线机场”分层次机场群布局,持续打造“一枢十支”机场发展新格局。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持续推进“轨道上的安徽”建设,2023年高铁通车里程新增125公里以上。

  106.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持续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优化营商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国各地纷纷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慢进是退,不进更是退”已成普遍共识。2019年以来,我省每年围绕营商环境重点指标领域,推出并实施系列改革提升举措,有力推动了我省营商环境改善。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1月28日,省委书记在省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上提出,要踔厉奋发提升为企优环境效能。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就对标一流持续推出创优营商环境举措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省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精神、省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我省营商环境进入全国先进水平,省政府办公厅(营商环境办)会同省有关单位起草了《通知》。

  二、起草过程

  省政府办公厅(营商环境办)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推动,各指标领域省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成工作专班进行专题研究,注重加强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工作协同,经深入研究、反复会商,形成对标提升举措初稿。初稿形成后,征求并吸纳了16个市,省高院、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等44个省有关单位,38家商会和部分民营企业意见建议,按规定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通知》由主文件和对标提升举措两部分组成。主文件从强化闭环管理、推进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及时破解难点堵点、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对标提升举措参照我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跨境贸易、纳税服务、执行合同、政府采购、劳动力市场监管、办理破产、市场监管、获得用水用气、政务服务、招标投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包容普惠创新等18个重点指标领域,共106条。每个指标领域包括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两方面内容。

  (二)对标提升举措主要有两方面特点。一方面,突出对标一流,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围绕落实国务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学习借鉴沪苏浙等全国一流地区经验做法、最佳实践,找准短板弱项,把准提升方向,结合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因势利导、因地制宜提出具有对标性先进性、可量化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干货。如:进一步简化破产企业简易注销、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手续,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对照沪苏浙政务服务事项线上运行机制和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清单化常态化推进涉及企业群众高频关联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等。同时,结合世界银行宜商环境(BEE)新发展理念分析研判,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政府采购、获得信贷、纳税等多个领域融入推进绿色发展内容。另一方面,突出优化服务,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延伸拓展集成更多便捷高效服务。如:推行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集成关联水电气、金融、证照等更多服务;拓展应用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机制,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更简便快捷;持续推进水电气报装手续简化集约、成本再降低;推进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扩面、增量、提质、降本;继续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实行税费政策“直达快享”,降低办税成本;进一步清理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中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推广“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和结果运用,实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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