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退回后,由哪方单位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我们认为应该由购货方出具,现在我们单位是由销货方出具请问对否?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贵单位销售货物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况,应由购买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具体操作请您查看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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