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三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4
摘要: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三年   为了支持邮政体制改革,减轻邮政企业改组改制后增加的营业税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对邮政企业为邮政储蓄银行代办金融业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三年


  为了支持邮政体制改革,减轻邮政企业改组改制后增加的营业税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对邮政企业为邮政储蓄银行代办金融业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9]7号)。
     
      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